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教学,实现“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教学工作量纳入聘期考核认定并在教学绩效考核中体现。第二课堂教学工作量及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中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之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第二课堂教学教师。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教学工作量认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教学工作、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校团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第二课堂教学工作量相关文件方案,统筹学校教育教学资源。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校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教学工作量日常收集、审核、汇总工作。
第三章 工作量认定
第六条 第二课堂工作量采用基础工作量认定和激励认定办法执行。采用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对于学生参与率高,活动评价好,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给予工作量激励。
第七条 各类已列入文件的教学活动按基础工作量认定(附件1)。各类新开展的未列入文件的活动,其基础工作量认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第二课堂运行平台进行工作量收集,提交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认定。
第八条 各类已列入文件的教学活动其激励工作量认定按工作量=基础工作量*系数进行认定。
其中,对于活动类项目实施过程性评价。指导教师指导开展的活动,依据活动报名率、参与人数、学生对活动的评价进行工作量认定(附件2)。
其中,对于赛事类项目实施结果性评价。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项目参加各类赛事,依据赛事取得的成绩进行工作量认定(附件3)。
第四章 工作量申报
第九条 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研究拟定的第二课堂教育活动项目,提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批后,依托第二课堂教学平台线上发布活动,自动计算和记录活动的报名率、参与率及活动评价情况。
第十条 第二课堂工作量采用活动组织部门核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方式于每学期期末集中进行申报。第二课堂活动指导教师提交《第二课堂教育工作量申请表》(附件4),由对应活动类别的组织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量核定后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汇总形成年度教师第二课堂教育活动工作量汇总表,上报人事处,将第二课堂教学纳入教学总绩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