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习园地 >> 文件库 >> 正文

西安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团委 [发表时间]:2026年06月17日 17:09 [来源]:团委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学校“融通”育人机制,实现“两大课堂互动互补互融”,实现“五育并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造一流本科教育,决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学校本科生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的经历和成果,是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2022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本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8个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二章 模块构架与内容

第四条 第二课堂活动体系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根据不同年级、专业学生的发展需求,结合第一课堂教学安排,按照五育并举培养方向,设置六个培养模块:“德育模块”“智育模块”“体育模块”“美育模块”“劳育模块”“综合模块”。六个培养模块涵盖十个活动类别,包含“思想成长”“创新创业”“体育活动”“美育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爱校劳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荣誉获奖”,努力实现两大课堂互动、互补、互融。

(一)思想成长:主要记载学生参加青年大学习、主题党(团)日活动、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班、团干部培训班,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荣获各种先锋模范荣誉以及获得的其他相关荣誉。

(二)创新创业: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项目)、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创新创业类活动、就业实习实践类活动的经历和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科研成果以及参与就业培训、注册公司等就业创业实践经历。

(三)体育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参与体育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四)美育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化、艺术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五)社会实践:主要记载学生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港澳台及国际交流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志愿公益: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关老爱老、扶贫济弱、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七)爱校劳动: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爱校卫生劳动、参加劳动月活动,参与“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文明食堂、文明实验室”各项活动、参与服务性等各项劳动。

(八)工作履历:主要记载学生在校内担任学生干部、勤工助学等工作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九)技能特长: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认证。

(十)荣誉获奖:主要记载荣获各级党团组织、教育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部门、学校颁发的各类荣誉称号。

第五条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结合学校第二课堂育人目标指向,不断丰富项目供给、活动供给、内容供给,以满足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需求,深化育人成效。

第三章 计分标准及方法

第六条 本科生参加第二课堂各类活动,采取过程认证和结果认证相结合的方式,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采用学时换算学分方式计量,累计每32个学时换算为1学分。具体项目的学时按照《西安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时标准及学分细则(试行)》(附件)审核认定。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6个培养模块的内容方可毕业。其中,“德育模块”“智育模块”“体育模块”“美育模块”“劳育模块”各模块至少完成1.5学分,“综合模块”至少完成0.5学分,总计8学分。学生必须完成各模块规定的最低学分,且不同模块中的项目学分不可叠加和互换。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共青团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学生处)、科技处、校医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后勤保障处、信息技术处、各二级学院(党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和设计第二课堂培养相关文件,统筹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推进校内相关单位协同配合,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监督制度实施情况,受理学生有关“第二课堂成绩单”结果的申诉。在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活动经费、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政策支持。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校团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和校团委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统筹规划、日常工作指导、考评和第二课堂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学生、教学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二级学院团委书记(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辅导员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规划“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设置、建设第二课堂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监督第二课堂活动开展情况、审核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等。各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应指导各班级成立由团支书或班长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认定小组(3~5人),负责班级内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第五章 项目与成绩管理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依托第二课堂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网上认证与管理。按照“谁组织,谁发布;谁参与,谁申报”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开设。

(一)项目计划。每学期前两周,各单位和二级学院规划“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设置。每学期中,各单位和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项目安排。

(二)项目发布。项目组织单位应根据项目性质对应六个培养模块中的十项活动类别提交申请。二级学院组织的项目,由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各部门、部、馆、中心组织的项目由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获得。

(一)项目在“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系统发布后,学生即可申报项目。按要求全程参与,并完成项目评价,即项目修习完毕。每个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组织单位应完成项目学时审批,通过审批的学生即可自动获得项目学分记录。

(二)管理系统将实时进行学分计算,显示每名学生参与各项目的类别、学分修习结果,提示未完成学分数量。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采用学校、二级学院、班级三级认证、量化考核的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科生参加校级层面活动进行审核和认定。

各学院工作小组对本科生参加院级层面活动进行审核和认定,同时对本学院本科生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学生申报的项目、学时及学分,并于学年初将上一学年学生累计学分情况向各支部进行通报。

各班级团支部负责对团支部全体成员各项活动申报情况进行督促和初审,并于每学年开学初第1、2周内集中对支部全体成员上一学年第二课堂学分开展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后上报学院团委(团总支)。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学院工作小组在学生拟毕业学期的第10-12周内,依据其所获得的累计学分进行第二课堂成绩单综合评定,出具《西安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六章 成果运用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使用。

(一)学分获得情况可在第二课堂网络管理系统实时查询,学生完成各模块学分修习后,全部修习情况将在“西安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中显示。“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原则上需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前修满。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对学生进行学分审查,对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提出预警。学分未达最低要求者,不予毕业,按照结业处理。因“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未满而结业的学生可回校补足所欠学分,审核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二)学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第二课堂成绩单”应作为评选或推荐的参考要素。

一年级学生需累计达到至少2个学分,二年级学生需累计达到至少4个学分,三年级学生需累计达到至少6个学分,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过程中,申报学时及学分认定各项材料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领导小组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学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领导小组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每年应对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调阅有关资料和项目评价数据,按照项目组织单位进行分类,分析有关数据情况,进行相应反馈,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九条 学生如对取得学分存有异议,应在项目结束后1周内向项目组织单位申诉;项目组织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项目组织单位答复后7个工作日内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复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或委托有关专家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报学生。

第二十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项目和学时标准等可由二级学院或组织单位认定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级本科生起开始实施。同时,废止《西安医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西医发〔2017〕118号)。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