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习园地 >> 文件库 >> 正文

西安医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者:团委 [发表时间]:2026年05月14日 16:53 [来源]:团委 [浏览次数]: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学生社团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工作的指导,推动学生社团稳定、健康、专业化发展,不断提升学生社团组织建设和社团活动上水平、上层次、上特色。

二、学校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

主 任:分管和联系校团委的校领导

成 员: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保卫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

工作职责: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定期听取学生社团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学生社团发展重大问题;2.负责对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进行评议审核,评议审核结果提交校党委研究批准后执行。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工作职责: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及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

三、聘任条件

(一)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鼓励教学名师、专任教师、党政干部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个学生社团配1~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其中,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需为中共党员。

(二)具体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一定的相关业务知识;

4、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三)如有以下问题,办公室可予以解聘,并将具体情况报备社团建设管理委员会。

1、发生师德失范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2、本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担任指导教师;

3、学生社团超过50%成员提出解聘指导教师;

4、符合解聘的其他情况。

四、遴选及聘任

(一)办公室每年根据需要确定指导教师数量和类型,在全校进行发布。

(二)通过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等方式确定社团指导教师候选人,由候选人填写《社团指导教师审批表》交办公室审核,报学工部批准,交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备案。所聘指导教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三)聘期结束后,由办公室组织对社团指导教师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每年评优评先重要依据。指导教师在聘期如不能继续工作,需由本人提交辞职申请并由办公室审核,按照程序重新为该社团聘任指导教师。

五、工作职责

(一)加强社团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把握社团发展的正确方向,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替提出建议。

(三)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健康、有序,促进社团活动上水平、上层次、上特色。

(四)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办公室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六、工作量认定

(一)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办公室提交《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二)每学期参加社团全体会议1次,开展社团干部培训指导2次,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社团活动2次。鼓励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提升社团建设层次,打造特色社团。

(三)社团指导教师基本工作量计算办法见附件4。

七、考核

(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一聘任周期(一学年)考核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每年6月30日前按照指导教师总数10%评选学年优秀社团指导教师候选人,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定。对于优秀社团指导教师,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1000元奖励。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