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为了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全面准确考察我校共青团工作实绩,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共青团工作不断提高,依据《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陕西省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以实绩考核为重点,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第二条 考核范围: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第三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校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将党建考核与团建考核同规划,同部署。共青团工作考核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和修改共青团具体的考核办法;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配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对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共青团工作的年度述评及考核,审定考核结果并实施奖惩;对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改进工作的建议措施。
第四条 考核原则:年度考核坚持全面考核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绩效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
第五条 考核内容: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生成长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团学改革攻坚。
第六条 考核指标:分为重点工作、加扣分项。
1.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考核主要基于《陕西学校共青团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分为4个方面17项工作。
2.加扣分项
对工作中形成的工作经验和典型、媒体报道情况进行加分,对工作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者进行扣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年度考核分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进行,包括团总支自查、共青团工作考核办公室核查,年度述评等环节。
1.初评。以资料核查形式开展。
团总支自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按照考核要点自查后,将年度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西安医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自评表》提交至共青团工作考核办公室。为节约资源,所有提交资料需为PDF版,以邮件形式发送,不接收纸质版材料。
共青团工作考核办公室核查。共青团工作考核办公室对照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支撑材料,对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并确定初评得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参评资格。
2.复评。以年度述评评审形式开展。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集中公开答辩,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二级学院党总支对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打分,确定复评得分。
考核最终得分由初评得分加复评得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考核得分=初评得分(重点工作得分+加扣分)×60%+复评得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打分×50%+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互评×50%)×40%。
第八条 依据年度考核得分,将授予排名前30%的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总支”荣誉称号,同时授予该学院团总支书记“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九条 对于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共青团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将向各党总支通报,并将其作为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参加全年共青团各项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在涉及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上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发生重大团学工作舆情事件或涉及学生群体稳定重大情况不及时上报;
2.发生有损共青团形象的事件且情节严重。
第十一条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组织和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把握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第十二条 被考核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汇报工作实绩,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自觉接受服务对象评议,努力改进工作,对虚报成绩、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团总支,一经查实,取消三年内评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结果及时予以反馈。
第十五条 此项考核结果将纳入学校党建考核,比重占10%。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